普飛汽車榮獲104年度代檢廠年度考核甲等
監理處自民國88年起,以每月為單位做抽檢考察,並以每年度為單位做年度考核。
考核成績80分以上者,列為甲等;考核成績70-79分者,列為乙等;考核成績60-69分者,列為丙等。
依照「臺北市監理處督導考核代辦汽車檢驗廠(場)作業規定」,普飛汽車榮獲臺北市區監理處104年年度考核甲等,頒發104年代檢場年度考核優等獎狀乙張,於104年04月09日 由臺北市監理處 所長呂碧宗 頒發普飛汽車董事長 吳有世 受獎。
監理處自民國88年起,以每月為單位做抽檢考察,並以每年度為單位做年度考核。
考核成績80分以上者,列為甲等;考核成績70-79分者,列為乙等;考核成績60-69分者,列為丙等。
依照「臺北市監理處督導考核代辦汽車檢驗廠(場)作業規定」,普飛汽車榮獲臺北市區監理處104年年度考核甲等,頒發104年代檢場年度考核優等獎狀乙張,於104年04月09日 由臺北市監理處 所長呂碧宗 頒發普飛汽車董事長 吳有世 受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