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安審測試

3.5噸以下小客車(M1類)或小貨車(N1類)已取得檢測法規:
車輛規格規定、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、聲音警告裝置(喇叭)安裝規定、速率計、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、轉向系統、電動汽車之電氣安全、速率計、電動汽車之電氣安全、轉向系統、胎壓偵測輔助系統、客車車外突出限制、車輛低速警示音、燈光訊號裝置等檢測資格達20項以上安全審查實驗室。

依據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、FMVSS(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)、CNS 等檢測方法。

CNS:中華民國國家標準
FMVSS: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